日期:2014-09-12 09:38:25
蓝说我曾经给你写过那么多封信,在想你的时候,在想要开始一段感情的时候,在得到某项荣誉想要跟我分享的时候,在很多很多的时候,他说可是你从来没回复过。我惊讶的看着他,我从来没有收到过,你发到哪的?他说你写在同学录里xx整理的信箱(xx是我们高中同学,他曾经整理过一份通讯录发在同学录里。而同学录里的那个邮箱,我后来就没用过,是某次雯帮我申请的,后来就忘嘞密码)没再用)。那个信箱我没用过。我说。蓝不可思议的看着我,瞪大眼睛,啊?!我说,我忘记嘞密码,所以那个信箱我后来没再用。
我觉得整个人都不是自己嘞,无法相信,开始无限后悔忘记密码的事实,也无法接受这么多年的误会。更感叹,一切都来不及嘞。我们,虽然还爱着彼此,可是各自身边都有无法拒绝的人。蓝的女朋友是同事,是师妹,追随着蓝到了同一家单位。后来我见过,一个很乖巧的女生,有点柔弱,让人心生怜爱,不忍拒绝。而凯,这些年的爱情,我们当时那种状况,又让我怎么跟凯说。我觉得我无奈极了,性格里的软弱全部跑嘞出去。然后我们商定,往事不再提。
日期:2014-09-12 23:09:53
想写的好多,我该选哪个来写呢?该选哪个呢?纠结ing……再容我缓缓。一旦准备更,瞬间n多记忆扎堆般的出现,好混乱的感觉。有几个小伙伴私聊我,问我现在凯怎么样。想说他现在挺好的,现在不在国内。但也不是常居国外。那个国家的绿卡要每五年住满两年。so……不多解释啦。工作嘛,有个皮包公司,哈哈。吃喝是不成问题,况且还有殷实的家底不是。他暂时还是单身,具体感情生活我不好多说什么啦。反正家里条件尚可,追求的女生一大把。再话说这个年纪的男人很吃香啊。汇报完毕。具体不便多透露啊,毕竟牵涉到人家隐私。当故事看看就好。嘿嘿。
日期:2014-09-13 00:05:52
往事不再提,是多么残酷的一件事。之前或许还能做到,在知道这么多曾经不知道的事情后,让我如何心如止水的去面对。尤其那个人是蓝,那个只见一面就被吸引的蓝。那个不管是十六七岁的蓝还是二十四五岁都同样让我心动的蓝。但是,既然约定嘞就要遵守,我对自己说。
我继续上课下课,继续肆无忌惮的大笑,继续享受凯的关心。直到那一天,一个女生找到我。给她起和什么名字好呢?静?她文文静静的,就叫她静好嘞。静是蓝的女朋友。
那天,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,她说小米,你好,我是静。蓝的女朋友。我们能谈谈麽?我在校门口见到静,她安静的站在某处。我该怎么形容我的大学校门呢?好纠结。好吧,静安静的站在那能让我一眼看到的地方。和我一样,身材单薄瘦弱。蓝喜欢这一型的女生么?我仿佛看到蓝微笑的对她说我爱你。内心隐隐作痛。我走过去,你好,你是静吧?她转身看我,露出好看的牙齿。你好,小米,很早就听说过你的名字,一直想见见你。我们去嘞学校步行街上一家音乐茶座。她淡淡的说着找我的原因。她说我曾经疯狂的喜欢那个在舞台上发光的蓝。我想打听关于他的一切,所以我知道你,那个让蓝恋恋不忘的初恋。具体我就不多说嘞,无非是一个女生喜欢男生的故事。我不想在她面前掉眼泪,但是我始终没能忍住。因为里面有太多事情关于我。我从来不知道在我以为蓝不爱的时候,他这个神经病的念念不忘。也许,在我和凯说着蓝的时候,蓝也正和静说着我。想到这样的情节,我就忍不住眼泪。可是我又要在女生面前装出一副即使知道又怎样?那不过只是曾经。即使曾经爱过又怎样?那不过只是回忆。即使我现在感动到泪流又怎样?我有个很爱我的男朋友,我也很爱他。我想要让放心。可是静说,他跟我分手嘞,并且辞嘞工作。我震惊极了。那么好的工作,他居然辞嘞。也似乎明白静来找我的目的。静说,在这个城市,我不认识什么人,我所有的重心都是蓝。
日期:2014-09-13 00:26:31
更完突然觉得,这段更的有点心塞。果然是笔风太差啊。写不出蓝那个女朋友当时给我的感觉。那天我们谈嘞很久。谈话远不止这些,那天那女生说嘞很多很多。我想以对话的形式写出来,又觉得那样显得又臭又长。可是,那次对话确实给我很大震撼。有很多我所不知道的情节。比如他曾经的那个乐队,比如在学校里那个曾经的他。女生看起来瘦弱,但那颗想要和蓝白头偕老的心却很坚定。那份坚定让我对她也生出好感来。谢谢她,曾经替我陪在蓝的身边。有的时候,人就是这么奇怪,即使知道对方没那么爱自己也依旧紧紧抓着不肯放手。一开始的凯也是这样。后来却主动说分手,我特别感谢凯的成全。对于爱情,我确实不如他们坚定。蓝说过,性格决定命运。这也许和我性格里的软弱有直接的关系。我,舍不得这个放不下那个,结果把自己搞的很累,也伤害嘞别人。对于那时的蓝和凯来说,无论选择和谁在一起,都势必会伤害另一个人。好在,蓝够坚定。好在,凯愿意放手成全。
【网站提示】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,请向本站举报。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!
举报
© CopyRight 2011 yiread.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.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.